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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九、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除水、电、气外,还应把群众关注的住房、交通、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十、切实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拓展服务领域,有条件的可逐步将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新闻发布、文件查阅等政府为社会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服务范围。筹建市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
  
  十一、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作用。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加大对“五个重庆”等一系列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事项的公开力度,方便群众及时、准确查阅各类政府信息;不断优化市长信箱系统,提高邮件办结率,提升群众满意率,切实把政府网站办成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点击率高、社会效益好的为民服务平台。
  
  十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是否合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制度是否落实,要把政务公开与优化发展环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合效应,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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