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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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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对全市医疗机构《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实行备案审核制度,各医疗机构依据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情况开展诊疗技术项目,确保医疗安全。
  
  七、改进医疗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措施,开通急救绿色通道,推行无节假日门诊、检查和手术工作制度,确保患者得到方便、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八)认真贯彻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探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八、加强血液管理,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十九)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设置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提高城乡居民和在校青少年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加强采血屋(点)建设,年内实现全市区县采血屋(点)全覆盖,方便公民献血,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二十)积极发挥淄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作用,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力度,扩大无偿献血宣传和影响力度,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和谐发展。
  
  (二十一)认真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节假日、重大突发事件、稀有血型等采供血应急预案,保证临床供血充足、有效、安全。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加大临床用血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
  
  九、加强医疗急救管理,健全完善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
  
  (二十二)加强医疗急救管理,严格执行院前急救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有效、快速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积极打造院前与院内急救无缝衔接的“绿色通道”,提升全市医疗急救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十三)认真总结2009年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着眼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儿科、重症医学科、传染科建设相对薄弱,人才队伍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加大救治专用药品、物资、器械的储备力度,积极做好应对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二十四)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病例筛查、病人隔离、危重病人会诊和转诊等各项制度,提高早期识别和发现重症病人能力,确保社会稳定和病人生命安全。
  
  (二十五)加强全市区县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软硬件建设,建立淄博市重症医学专业质控组织和培训基地,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对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和水平。
  
  十、加强干部保健工作,全力做好省运会医疗卫生保障
  
  (二十六)加强市级保健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干部保健管理组织,定期举办健康知识专题讲座,认真做好市级领导、离休干部健康体检和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任务。
  
  (二十七)确定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开启绿色通道,改善服务设施,优化诊疗流程,妥善安排急诊、门诊、手术室、影像、检验等重点科室值班,加强兴奋剂和含兴奋剂药品使用与管理,为参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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