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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专家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2010年继续在我市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数量
  
  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本次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控制数为7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3人(含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技能人才12人。本市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做具体规定。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本市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三、选拔条件
  
  具体内容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才)及附件2(高技能人才)。
  
  四、人选产生方式及程序
  
  (一)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由主管领导牵头,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3、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及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上报人选。
  
  (二)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已经本市推荐上报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拟定为上报人选。
  
  (三)从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进行逐级推荐,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从近年来的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中拟定上报人选。
  
  (四)拟定上报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行公示,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采取逐级推荐方式选拔人选的,应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一)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等,并附参加评议人员名单。综合报告需加盖区、县人民政府,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的公章。
  
  (二)《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需盖章),《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八份,附件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份。
  
  (三)已购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的单位,应自行录入推荐人选数据,无该软件的单位请到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录入人选数据。
  
  (四)有关材料填写、报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次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严格控制推荐人选数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要广泛听取意见,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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