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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9〕165号)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部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0000吨,其中主采指标66480吨,综合利用指标13520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0000吨,其中下达各省(区)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9520吨;综合利用30480吨暂不下达各省(区)。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00吨,其中轻稀土77000吨,中重稀土12200吨。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下达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并于2010年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报部。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
  
  四、2011年6月30日前,除下列情况外,暂停受理新的钨、锑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一)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全国使用中央地质勘查资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钨、锑和稀土矿勘查的项目,已经纳入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经部批准的,凭下达预算文件向部申请,按计划设置探矿权;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未明确安排的,由相关省厅编制专项勘查规划和探矿权设置年度计划,报部批准后,再凭下达预算文件向部提出勘查登记申请。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不得与企业资金拼盘,勘查完成后作为矿产地储备,由部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的向社会公开竞争出让探矿权。
  
  (二)按照省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整合矿区,已有采矿权、探矿权需要整合的。
  
  (三)已有矿山企业确因采矿权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正常生产,申请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
  
  (四)根据中央有关的区域经济扶持政策,部与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需要予以支持的建设项目。
  
  五、部将对各地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报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组织开展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检查。各地在执行总量控制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О一О年三月四日

  
  附件2010年全国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省(自治区)
  
  钨精矿
  
  锑
  
   稀土氧化物
  
  (三氧化钨65%,吨)
  
  (金属量,吨)
  
  (REO,吨)
  
  主采
  
  综合利用
  
  主采
  
  综合利用
  
  轻稀土
  
  中重稀土
  
  1
  
  内蒙古
  
  1300
  
  800
  
  100
  
  30480
  
  50000
  
  2
  
  吉林
  
  100
  
  3
  
  黑龙江
  
  900
  
  4
  
  浙江
  
  300
  
  50
  
  100
  
  5
  
  安徽
  
  1600
  
  400
  
  6
  
  福建
  
  2300
  
  350
  
  1500
  
  7
  
  江西
  
  32200
  
  3000
  
  600
  
  8500
  
  8
  
  山东
  
  1500
  
  9
  
  河南
  
  5000
  
  1500
  
  10
  
  湖北
  
  250
  
  200
  
  11
  
  湖南
  
  18000
  
  1800
  
  36000
  
  1500
  
  12
  
  广东
  
  3090
  
  30
  
  980
  
  2000
  
  13
  
  广西
  
  2000
  
  1000
  
  19000
  
  2000
  
  14
  
  海南
  
  190
  
  15
  
  四川
  
  200
  
  22000
  
  16
  
  贵州
  
  3000
  
  17
  
  云南
  
  3700
  
  4000
  
  200
  
  18
  
  西藏
  
  100
  
  19
  
  陕西
  
  150
  
  1000
  
  20
  
  甘肃
  
  1500
  
  150
  
  2100
  
  21
  
  青海
  
  40
  
  100
  
  140
  
  22
  
  新疆
  
  200
  
  小计
  
  66480
  
  13520
  
  69520
  
  30480
  
  77000
  
  12200
  
  总计
  
  80000
  
  100000
  
  8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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