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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两好一满意”服务、质量品牌评审活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6、申请者需认同评选操作程序和理念,认同评选规则和评选的权威性。
  
  7、申请者所提交的全部关于申评的资料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公章。
  
  8、申请者所提出参评的服务、质量品牌已被省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认定、推广的,优先推荐。
  
  ㈢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申请:
  
  1、对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活动整顿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
  
  2、申请品牌所在科室两年内发生过次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
  
  3、申请品牌所在科室对服务对象信访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评审程序
  
  “两好一满意”服务与质量品牌评审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选拔、现场评估、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各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规定评审程序,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市级服务与质量品牌评审活动,推荐出真正优秀的市级品牌参加省级品牌评审。
  
  省级品牌评审活动评审程序如下:
  
  ㈠品牌申请。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品牌的汇总和申报,每类最多报1个。省(部)属医疗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类申报,最多报1个。各市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两好一满意”服务与质量品牌评审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有关证实、说明性的书面材料(包括文字、PPT幻灯片及其他有关材料,其中文字性说明材料不得超过1500字,图片、影像资料全部做入PPT幻灯片,播放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文字性材料须制定材料目录,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PPT幻灯片须刻录成光盘。
  
  ㈡候选提名。由厅“两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对报名品牌进行初审后,报评审委员会同意,确定正式参评品牌。
  
  ㈢现场评估。由我厅组织评审专家组,适时对通过初审的品牌进行现场评估。
  
  ㈣社会评价。由我厅将通过现场评估的品牌在省卫生厅网站、大众日报、领导科学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宣传并进行社会投票,网上投票结果将计入评审成绩。
  
  ㈤公开答辩。由我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现场评估的品牌采取集中讲解演示、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投票确定“两好一满意”服务与质量品牌。
  
  ㈥公布结果。在省卫生厅网站、大众日报、领导科学报等媒体登载评审结果,适时进行表彰和颁发奖牌、证书,并通过多种形式在社会广泛宣传。
  
  七、品牌管理
  
  为不断将“两好一满意”活动扎实引向深入,切实发挥好服务与质量品牌的长期效应,我厅将对评审出的省级品牌实行动态管理,由厅“两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具体实施。厅“两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将采取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如发现医疗卫生单位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不适宜作为品牌加以推广或经查实确在评审过程中弄虚做假,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所认定品牌,并收回原证书和标识。各市各单位也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品牌持久、深入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联合当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两好一满意”活动的影响。
  
  附件:
  
  “两好一满意”服务与质量品牌评审申报表
  
  申请者:(盖章)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品
  
  牌名称
  
  
  
  
  
  申报类别
  
  □服务 □质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品牌简介
  
  
  
  
  
  单位意见
  
  
  
  年 月日(盖章)
  
  
  
  县(市、区)
  
  卫生局
  
  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卫生局
  
  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卫生厅
  
  意见
  
  
  
  年月日(盖章)
  
  注:品牌类别分为服务和质量品牌两类;品牌简介可简要介绍所申报品牌建设情况,详细介绍以文字材料和PPT幻灯片介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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