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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安监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继续发挥专家作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确保企业本质安全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检查制度,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自查;各区县局要定期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危化处每月都要组织专家排查隐患,每季度检查危化品企业60家次以上,全年组织专家检查200家次左右。同时,督促企业准确、按时上报企业自查月报表。
  
  (七)大力开展创建“安全班组”活动。2010年度,要在全市危化品企业中开展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各区县安监局要针对行业特点组织有关专家、企业相关人员制定创建安全班组指导意见,明确创建安全班组标准、目标和考评机制,推进安全班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主要以区县督促抽查、企业组织、聘请专家进行考评的形式,确保“安全班组”活动的质量。
  
  (八)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危化品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配合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准确、全面地录入和及时更新各项数据。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的发放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向省局上报易制毒工作情况;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申报登记、及时变更。为明年换发新一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准备工作;201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首次登记。
  
  (九)做好危化品专业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危化品专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特别是各类专业或非专业化工市场的安全监管,逐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和规范化,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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