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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教招考[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移民局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招收移民入学的通知

有关高职学院,有关区县移民局:
  
  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市的立市之本,就业为民生之本、安民之道。目前,我市三峡库区受劳动力总量过剩和就业能力偏低的双重约束,移民面临就业难的压力,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为发挥高等职业学院在提高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高职学院单独招生试点政策,进一步扩大高职学院自主招收移民入学的数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三峡办、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验区协议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试点招收移民入学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努力扩大移民报名数量。截止目前,我市高职学院单独招生试点进展顺利,绝大部分报名者来自三峡库区15区县。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有单独招生任务的高职学院和有关区县移民局要进一步加大高职学院单独招生政策宣传,要做到让移民群众普遍知晓,让愿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移民都能通过高职单独招生试点,进入高职学院学习。
  
  二、对移民报名提供方便。有单独招生试点任务的高职学院对移民来校报名要热情接待,实行绿色通道或“一站式”服务。有关区县移民局要为移民及时办理移民身份证明,积极支持移民踊跃报名,参加高职学院单独招生。
  
  三、在录取环节对移民给予倾斜。单独招生录取环节,在同等条件下,要对移民实行重点倾斜,并予以优先录取。
  
  四、做好单独招收移民入学统计工作。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统计当年招收的移民数量,认真总结单独招收移民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教委和市移民局。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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