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疾控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免疫规划针对疾病控制,提高针对疾病预测预警能力
  
  1、继续做好AFP病例监测,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2、切实提高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2剂次接种率,提高8月龄初种和18月龄复种的及时性;按照省里的安排,开展8月龄-6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加强以个案为基础的麻疹专病监测系统工作。
  
  3、进一步落实《吉林省2006-2010年全省乙肝防治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对报告的新发乙肝病例,对15岁以下儿童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做好1994-1997年出生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4、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系统灵敏性和及时性,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1000活产儿。
  
  5、开展白喉、百日咳疫情报告、病例个案调查和风疹、腮腺炎暴发调查,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三)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1、城区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实现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示范门诊的审核验收;把农村预防接种点建设作为重点,力争在2010年年底全部实现定点接种。
  
  2、筹备建立长春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儿童预防信息利用率和系统统计分析能力。
  
  3、处理好预防接种工作中出现的纠纷,解决好家长投诉,将此项内容作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深入开展慢病防治工作
  
  以绩效考核为手段,以健康长春行动计划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培养基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人员,针对慢病现患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健康需求,建立健全规范的健康档案,动态掌握居民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慢病相关危险因素水平的变化,逐步拓展全市慢性病服务领域,积极探索适应我市慢性病防治的工作模式。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工作基础建设。充分利用督导、检查和各种宣传日,从糖尿病、高血压、牙病、精神病、肿瘤等慢性病防治的多个方面入手,深入社区、居民家庭、学校为重点人群提供保健服务,为建档人群提供连续性的健康指导、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和防治服务,通过简单、易行、多频次的干预手段、促进人群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完善服务体系,总结既往经验,规范项目程序,强化质量控制,做好子宫颈癌筛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糖尿病健康教育、肿瘤登记等项目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发现和总结亮点工作,不断探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新模式,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队伍建设。
  
  六、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
  
  按照《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和《2010年吉林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要点》,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投入,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积极性,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贯彻落实防治规划内容和工作要点,确保目标实现。建立和完善重点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与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监测站点作用,实施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基层地方病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业务培训,加大对疫区群众健康干预、教育、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地方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认真做好鼠疫、布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加强鼠疫、碘缺乏病、布病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做好监测、现状调查和患者救治工作。及时上报各项防控工作信息。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工作省级评估顺利开展。
  
  七、做好卫生监测工作
  
  (一)协调政府,加强投入,提高实验室硬件水平和检验能力,进一步扩展检测项目。
  
  (二)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
  
  (三)做好病媒生物监测, 以及家蝇、蟑螂、蚊幼虫的抗药性监测,进行抗性治理,为指导长春市合理使用杀虫剂,提供实验室数据。
  
  (四)加大力度做好医院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及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的监测,控制医院感染和托幼机构内交叉感染。
  
  八、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结合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做好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的普及;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9?20全国爱牙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和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广泛开展防病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季节性传染病疫情形势,及时向公众进行预警,提高居民防治意识。
  
  九、做好 “十一五”各项疾控工作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
  
  按照卫生厅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等各项疾病防治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全面系统总结“十一五”规划期间各项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成绩和经验,认真查找分析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梳理下步工作思路。在完成终期评估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和县(市)区疾病防控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着手制定全市和本县(市)区、开发区的“十二五”规划和新一轮的各种重点疾病防治实施计划。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