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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经信机冶建[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
  
  近几年,随着我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不断建成投产,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余热发电也在逐步开展中,已有部分水泥企业建成了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有效的提高了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但是,我省新型干法水泥窑利用余热发电的总体进展较缓慢,绝大多数已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还没有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型干法水泥窑利用余热发电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转发各地,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快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窑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我省已有40多户水泥生产企业共建成50多条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但其中只有8户企业共建成13套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仅占可建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的25 %,而且全省还有一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因此,各地必须加快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窑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力争到2013年全省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占可建数的比重达到70%以上。
  
  二、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对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省上有关部门在核准时均包括了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因此,已投产的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在2011年前全部配套建成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在建的生产线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和投产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今后申报的水泥项目必须有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项目,并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同时投产运行。
  
  三、各地要积极组织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实施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是实施纯低温余热发电的主体,各级经委是实施纯低温余热发电的主管部门。各级经委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企业实施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管理,定期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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