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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办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分析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提前做好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和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的工作安排,省环保厅决定开展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分析,为“十二五”总量减排提前做好基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总量减排潜分析是一项基础性、前瞻性的工作,是“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确定、指标分解下达的重要依据。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潜分析。
  
  二、各市(州)要加强与发改、统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科学合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基础上,预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的增量,并多方案进行比较。
  
  三、实事求是确定削减量,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和“十一五”总量减排核算数据,结合“十二五”总量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确定减排项目,预计削减量。
  
  四、这次潜力分析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四类。
  
  请各市(州)环保局按照潜力分析提纲要求(提纲见附件)将分析报告于4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汤德明
  
  联系电话:86134428
  
  E-mail: sczlb@tom.com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附件:潜力分析提纲
  
  
二○一○年三月九日

  
  
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分析提纲

  
  一、潜力分析目的
  
  此次潜力分析力求全面真实反应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继续减排的能力,为确定 “十二五”减排目标提供参考。
  
  二、潜力分析内容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主要包括:“十一五”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十一五”工作开展情况、“十一五”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包括对“十一五”减排考核的建议)。
  
  (二)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进行分析预测。
  
  (三)对“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潜力进行调研(氨氮、氮氧化物基数原则上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并列出具体项目清单,作出分析预测。
  
  化学需氧量减排潜力分析主要包括:(1)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原有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形成的减排潜力;(2)造纸、酿造等重点COD排放行业拟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潜力;(3)取缔关停落后产能形成的减排潜力;(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等提高现有排放标准或实施清洁生产形成的减排潜力(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达A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5)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单位采取治理措施形成的减排潜力;(6)拟采取其他措施形成的减排潜力。
  
  二氧化硫减排潜力分析主要包括:(1)新增燃煤电厂脱硫机组及改扩建脱硫设施形成的减排潜力;(2)新上烧结机等重点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形成的减排潜力;(3)取缔关停小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等行业形成的减排潜力;(4)原有火电、钢铁等行业脱硫设施提高管理水平,脱硫效率提高形成的减排潜力;(5)拟采取其他措施形成的减排潜力。
  
  氨氮减排潜力分析主要包括:(1)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原有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形成的减排潜力;(2)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纺织、食品等重点氨氮排放行业拟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潜力;(3)取缔关停落后产能形成的减排潜力;(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提高现有排放标准或实施清洁生产形成的减排潜力;(5)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单位采取治理措施形成的减排潜力;(6)拟采取其他措施形成的减排潜力。
  
  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分析主要包括:(1)燃煤电厂新增脱氮设施或改扩建脱氮设施形成的减排潜力;(2)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工业企业新上脱氮设施形成的减排潜力;(3)取缔关停小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等行业形成的减排潜力;(4)原有火电、钢铁等行业脱氮设施提高管理水平,脱氮效率提高形成的减排潜力;(5)拟采取其他措施形成的减排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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