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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精神,现就选派2010年本市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条件:
  
  1.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完成“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并获得优秀的青年教师可优先推荐。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选派教师应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必须具备45岁以下副高以上职务教师或40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选派名额及资助方式
  
  1.2010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名额为30名,其中可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0名(由教育部资助部分培养费);市教委资助10名(由市教委资助部分培养费)。各市属高校可推荐1-2名。
  
  2.教育部和市教委分别对入选本年度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推荐和审核程序
  
  1.市教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2010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2.各市属高校要根据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推荐选派人员。被推荐选派的教师个人应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并于3月31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至上海高师培训中心。
  
  3.市教委和上海高师培训中心将根据各高校推荐人选的条件和人数,以及接受学校拟录取情况进行审核,4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选派高校,同时,将择优推荐选派人员名单报教育部高师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4.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审核确定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并在网上公布。
  
  各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可在武汉中心网页www.train.whu.edu.cn 查询和下载。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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