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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岛外各区2010年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资金计划
  
  2010年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10073亩,总投资1468万元,其中市财政978万元,区财政配套490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海沧区蔡尖尾山、太平山、慈济东宫;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后溪镇英村村、岩内村、许庄村、黄地村、新村村;第二农场,灌口镇东辉村、田头村;同安区竹坝农场,凤南农场,五显镇垵炉村,新民镇虎头山、蔡宅村,莲花镇云埔村、莲花村、内田村、小坪林场,祥溪林场;翔安区新圩镇金柄村、古宅村,大帽山农场。
  
  二、考核范围
  
  以区为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区要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目标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时间要求。造林绿化季节性很强,各项准备工作要立足做早,要在2010年3月中旬前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施基肥等一切准备工作,4月20日前全面完成苗木栽植工作。
  
  (二)质量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地点、规模落实工程建设任务。生态风景林充分体现集中连片的整体效果,突出山地旅游景区及道路两侧一重山的建设重点。林地清理、整地挖穴、肥料品种及施肥量、树种选择、栽植密度、栽植质量等应严格遵循施工作业设计方案要求。要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科学合理配置苗木,造林苗木尽可能使用容器苗,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强幼林管护工作,确保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85%以上。
  
  (三)资金下拨与管理。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投资,工程造价按2010年2月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的标准为每亩1450元。工程建设要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建设资金要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区级配套资金要足额同期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区增加配套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市级资金分批下达到区,第一批先预拨70%,其余根据各区工程进展情况再予下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四)检查验收。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要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生态风景林的检查验收按现有的检查方案执行。2010年10月底前各区完成建设成果自查工作,11月中旬由市里组织成果核查验收。
  
  (五)后期管护。造林后要认真落实幼林抚育管理工作,及时补苗、除草、松土、施肥、防治病虫害,预防人畜危害等。要确保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切实提高造林绿化成效。
  
  四、奖惩规定
  
  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责任目标要纳入各区年终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对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区,调增次年生态风景林建设规模,增加市级补助资金。对于任务没有完成,工程质量不高的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市级补助资金。
  
  附件:2010年各区生态风景林建设目标任务与投资计划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2010年各区生态风景林建设目标任务与投资计划表

  
  单位
  
  建设任务(亩)
  
  投资(万元)
  
  小计
  
  市
  
  区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合计
  
  10073
  
  1468
  
  66.5%
  
  978
  
  33.5%
  
  490
  
  同安区
  
  3300
  
  479
  
  70%
  
  335
  
  30%
  
  144
  
  翔安区
  
  3185
  
  462
  
  70%
  
  323
  
  30%
  
  139
  
  集美区
  
  2200
  
  319
  
  60%
  
  192
  
  40%
  
  127
  
  海沧区
  
  1388
  
  201
  
  60%
  
  121
  
  40%
  
  80
  
  市林业局
  
  7
  
  7(检查验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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