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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丰富市民夜生活、发展省会夜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和督导各项工作,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主管部长、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和市商务局、文化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商务局、文化局、城管局、公安局、交管局、交通局、园林局、体育局、水务局、工商局、旅游局、广电局、卫生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电业局、地税局以及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内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的意义,进一步更新观念,冲破传统和惯性思维,破除路径依赖,走出不可能。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支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快“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商务局负责搞好综合协调,指导市内各区抓好夜间购物、特色街区的培育工作;市文化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积极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夜间旅游工作;市城管局、园林局、体育局、交通局、交管局负责城区夜景照明、体育场馆夜间开放、夜间公共交通配套和交通疏导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消费者和企业员工安全;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范管理,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强化宣传引导。配合刺激夜消费、拉动夜经济,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推介特色街区和特色企业,引导市民转变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营造夜间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类企业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消费信息宣传联盟,加强夜消费活动宣传力度,培育和壮大夜消费主体。倡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增强市区夜生活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活跃夜间消费氛围。 (三)加强基础建设。把夜间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城中村”改造中,合理增建一批夜间消费设施,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特色夜生活街区和大型娱乐中心区。狠抓“20+X”重点商贸项目,加快勒泰广场、万达广场、雨润城市综合体等大型购物中心以及吃遍中国等文化餐饮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以购物、商务、休闲、健身、旅游、餐饮、娱乐为主题的城市夜间消费空间。加快广安地下商业街、石门不夜城等商业街区的建设改造,尽快形成吸引城市夜间消费、休闲的主要场所。 (四)降低营业成本。市内五区、高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拿出支持意见,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物价、电力、水务、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围绕全面启动夜经济,研究制定大力度的具体扶持政策,降低企业夜间营业成本,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发展夜经济。具备计量条件的地下商业街店铺外照明按城市道路照明用电价格收取;延长营业时间后,具备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企业22∶00以后用电按低谷电价收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夜间消费集中区域亮化纳入全市亮化工程一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商家规范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广告。 (五)健全交通网络。市区公交车辆运营时间视大型商场、超市、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及文化娱乐中心延长夜间营业时间的情况,途经的公交车运营要比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延长30分钟以上,并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为市民和外来人口夜间出行消费提供方便。发挥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出租汽车全天候24小时为乘客服务。加强夜间消费相对集中路段的交通疏导,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方便顾客进出。搞好夜生活、夜消费重点区域周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每日22∶00至次日6∶00可将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地块作为停车场使用,有效解决夜间消费相对集中区域停车泊位紧张的问题。 五、本意见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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