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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0 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为:研究生、本科生不得超过本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本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3%。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
  
  由毕业生所在各院、系推荐,经学校评审同意后报市教委审核。
  
  春季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其他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
  
  三、评选材料
  
  1.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上报2010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请示(附候选毕业生汇总名单,请注明毕业生的姓名、专业、学历等情况);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样张见附件1,可复制);
  
  3.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0年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
  
  四、办理获奖证书盖章时间
  
  一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学校即可办理获奖证书的盖章工作。具体办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二到星期四下午1:30-5:00(需在其他时间办理的,请事先来电预约)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结构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职务
  
  专业
  
  学 历
  
  联系地址
  
  就业单位
  
  主要事迹:
  
  
  
  注:1.此表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经系、校(院)盖章,领导签字方有效。
  
  
  
  院(系)意见
  
  (签名盖章)
  
  学校意见
  
   (签名盖章)
  
  市教委意见
  
   (盖章)
  
  备 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等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格式和结构
  
  一、格式
  
  请用Micrsoft Excel文件制作,文件名:学校名称(如:复旦大学).xls。
  
  二、结构
  
  1.XXDM(学校代码,内容留空,由市教委填写);
  
  2.XXMC(学校名称,请填写校名全称);
  
  3.XM(姓名);
  
  4.NF(年份,请统一填写“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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