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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管理制度,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把有可能造成特大伤亡后果、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设施设备(包括实验设备)列为重点,采取监控措施,编制重点监控设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分步推进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学生食堂卫生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学生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跟踪,确保100%持证上岗;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主副食品采购的监管,确保100%索证、验证;加强食堂门禁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对由社会企业进校服务的食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四、重点推进校园安全责任落实
  
  (一)各级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监督、依法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重视做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坚持标本兼治,促使相关部门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履职考核机制,在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履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分级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将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目标管理考核,将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强化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各校办产业(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实施责任制分级签约工作,2010年一季度前,市教委将继续开展与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工作,做到签约率100%。各单位应做到二级签约100%、三级签约100%,力争四级签约率达80%;市教委将继续采取“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重点推进完善校园安全监管体系
  
  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安全责任落实,完善本市校园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校园安全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修订和完善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快校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校园安全监管装备和信息系统等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力”的校园安全应急救援联动协调机制。
  
  (三)有效落实责任追究。要依法实施安全监管,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以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为原则,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重点推进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积极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纲要》的实施,探索针对性强、成效性高的安全教育教学模式,切实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应对危机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大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扩大预案演练的覆盖面,定期开展学生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自救能力;积极拓展校园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校刊、广播、校园网络等资源,拓展校园安全文化传播途径,扩大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采用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宣传进校园、进课堂、进活动。
  
  (二)加强校园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校园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年”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努力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校园安全监管队伍。
  
  (三)加强特殊岗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要高度重视并依法强化对特殊岗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强化操作规范;继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分期分批完成本市教育系统特殊岗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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