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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八)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贯彻实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和应急措施外,重大行政决策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逐步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公示、听证程序规则,规范听证程序。在具体实施重大事项决策时统筹考虑各方面不同群众的利益要求,正确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九)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1.要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由市法制办根据广州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将经过2009年全面清理压减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统一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凡列入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录的项目,逐步实行审批、备案“零收费”制度;凡未列入上述目录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实施审批和备案。有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被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工作流程及其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2.科学合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和责任;对于技术性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要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科学决策。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采取由牵头受理部门受理后抄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并联”审批。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和机制。各级审批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审批决定报告制度以及行政审批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要继续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完善审批业务网上办理的机制,明确“网上”审批的标准和规范,确保“网上”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降低公众网上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年内实现相关审批事项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要及时了解掌握由电子监控系统自动生成的各部门行政审批绩效情况,协同审批机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审批机关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十)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执行《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并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报送市法制办审查后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标准。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今年内全市各部门应当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五、深化区(县级市)及其各街(镇)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
  
  (十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县级市)下属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督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加大力度加强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办事大厅建设和区(县级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机制和政民互动工作机制,积极因地制宜拓展社会公众反映意见和诉求的渠道;要加快发展电子政务,促进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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