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宁价工[2010]63号)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份南京液化石油气气源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4936元/吨,与1月份相比环比下降9.81%。
  
  二、3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05元/公斤,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按照上述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具体零售价格,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四、本通知2010年3月5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价 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