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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阳区、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有序推进。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经市政府六届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对主城区采取二轮摩托车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为切实做好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的统筹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何文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本着“依法管理、科学组织、合理限制、均衡调控”的指导思想,在主城区限制摩托车通行,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改善和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我市城区交通整体通畅与协调。
  
  三、实施办法
  
  划定主城区限制和禁止通行的区域:将北面龙马大道以南、南面大梯步X弯道以东、西南丹霞路、怡景路以东、东面小市半边街以西的区域划定为二轮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其中,江阳区主干道从沱江一桥南桥头至龙透关全线为二轮摩托车(包括持有入城证的二轮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
  
  对原有注册地在限制通行区域内的二轮摩托车实行入城证管理制度:在《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发布前,登记注册地在主城区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内的二轮摩托车,可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摩托车入城证,并凭入城证进出限制通行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法制、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协作,综合治理,确保“限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法制办要认真研究“限摩”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交通(运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运营、销售情况的掌握,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公安(交警)作为“限摩”工作的主力军和先锋力量,要根据主城区交通状况,细化“限摩”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城管部门要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加大对限行区域内人行道摩托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查纠力度,营造城市文明、守法新风尚。江阳、龙马潭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限摩”工作的领导,做好辖区“限摩”相关工作。
  
  (二)加强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应急处置预案,主动协调江阳、龙马潭区政府等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和及时反映“限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工作,联合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做好“限摩”舆情引导,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切实加强“限摩”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要切实加强网络舆情掌握,对涉及“限摩”方面的舆情信息要采取网评、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江阳、龙马潭区政府要发动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深入社区群众切实开展“限摩”工作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市长、公安局长 张显富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
  
  成员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金 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付 希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文君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思能
  
  市城管局副局长 夏 雪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 刚
  
  市公安交警支队长 毛汉东
  
  市运管处处长助理 陈志军
  
  江阳区政府副区长 何 平
  
  龙马潭区政府副区长 卢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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