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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检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有关要求,统一在规范载体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查询平台。此项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九)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粤府办〔2008〕56号),切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此项工作由省保密局负责,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召开省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以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召开省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省直机关深化政务公开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举办全省专题培训班,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相关方面的领导、专家授课,提高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二)注重协调督导。密切与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利用《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反映全省工作动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积极上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