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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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