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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人社函[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市属高校:
  
  现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心组织,高度重视这次推荐工作。推荐选拔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二、严格选拔条件。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条件选拔推荐,重点选拔长期在技术生产和科研一线,工作上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做到宁缺毋滥。
  
  三、严格推荐程序。整个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字[2010]10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限推荐1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务于3月25日前,径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车新鹏
  
  联系电话:0533-27918392791851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321房间
  
  电子信箱:zbrsjzjc@sina.com
  
  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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