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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的请示》(川教〔2010〕21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30号)、《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由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办,教育厅主管。办学投入由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三、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学校近期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400人。学校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待教育部备案后招生。
  
  四、教育厅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学院进一步做好学院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主办者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配备、培养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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