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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南岸接线路面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要求审批嘉兴至绍兴公路南岸接线路面施工图设计的请示》(嘉绍桥指〔2010〕2号)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8〕360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和批复概算,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嘉兴至绍兴公路南岸接线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审查,结合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75号)及《印发关于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5〕402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对施工图设计的评价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基本符合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资料较为齐全,图纸版面清晰,设计深度基本达到要求。
  
  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等均符合交通运输部初步设计批复精神,对批复中明确要求作进一步优化、比选、补充的意见,施工图设计中基本执行。
  
  三、施工图设计符合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印发关于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
  
  四、请你指挥部做好该工程下阶段工作,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尽快组织工程施工,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期的服务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建成。
  
  五、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重大修改或变动。
  
  六、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请设计单位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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