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策字[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组织拍摄普法短片。
  
  按照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印发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工作实施意见》(远组字[2008]1号)要求, 2010年将组织拍摄林业法律知识普及现代远程教育专题短片。
  
  (三)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继续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全国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
  
  (四)切实加大大众传媒法制宣传力度。
  
  加强对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在继续办好现有法制宣传节目、栏目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五)继续探索开展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立法工作。
  
  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林业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注意收集、总结和归纳普法受众对象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分析和研究促进林业立法工作。
  
  五、立足于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继续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后,要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适时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增加普法投入,保障普法经费。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中,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普法经费,保障各项法制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三)开展普法表彰,评比树立典型。
  
  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开展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典型表彰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