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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田湾核电站一号机组第三次换料大修蒸汽发生器检查方案申请的复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田湾核电站T103大修蒸汽发生器检查方案的函》(苏核发〔2009〕29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运行年限较短,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缺陷的产生和发展还未进入稳定期,因此,对你公司申请的《田湾核电站T103大修蒸汽发生器检查方案》不予批准,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T103大修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涡流检查计划仍应按照我局批准的《T102大修2,3,4号蒸汽发生器检查方案》实施。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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