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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厅[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2009年,教育部决定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从事教学科研的学术型人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对应用型研究生的需求正在大幅增加。为积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正在进行培养类型结构的重大调整,积极构建制度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有利于解除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的后顾之忧,对于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合格者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培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将其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工作,统筹本地区、本校各类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积极做好相应准备,努力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渠道
  
  高等学校和有关培养单位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要从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出发,在培养过程中大力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定向培养、鼓励企业参与教学等方式,强化实习实训教学环节,着力建立培养与就业互相促进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加快推进专业学位与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四、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办理派遣、报到等相关就业手续。高等学校要积极开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市场,加强与国家重点行业、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等的联系,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五、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环境
  
  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宣传发挥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作用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为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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