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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办函[2010]17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

[接上页]

  2.公共查阅点
  
  2008年在国家文物局机关大楼设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查阅系统延用至今。
  
  3.新闻发布会
  
  主动策划和设置“政府想说的、媒体关注的、群众关心的”新闻主题,满足公众知情权,增加政府、媒介和社会之间的沟通,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活动。2009年召开“文化遗产与传播”论坛、明长城资源调查、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查工作会议等新闻发布会、通气会56次,次数比往年明显增多,创我局历年之最;各大媒体关于文化遗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的报道计2500余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件,内容主要集中在申请公开忠王府恢复为文保单位、圆明园保护工程前期论证和曹操墓发掘情况等方面。
  
  四、咨询处理情况
  
  国家文物局共接受公众有关信息公开咨询300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0余人次,电话咨询100余人次,网上咨询1800余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国家文物局2009年接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申诉1件,国家文物局依法给予了办理。
  
  六、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国家文物局无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兼职人员为17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09年,国家文物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增设电脑和触摸屏幕等设备,印制宣传手册、培训资料,网站建设和更新等费用30万元。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国家文物局在本年度不收取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重点工作是发挥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促进作用,继续推动并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改造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管理工作。在过去的2009年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年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全面落实《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继续重点推进文化遗产事业领域中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继续指导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疏理确定公开项目,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逐步推进办理程序公开,尽快设立电子显示屏;进一步厘清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的界定,编制完成主动公开的和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目类;对已经公开的信息,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行系统整合,有效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围绕“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特此报告。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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