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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现就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为载体,以第三批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为导向,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十一五”建设任务 1.各地要按照部省“共建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本省份“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特别是建设任务较重的省份,更要认真查找差距,细化各项措施,严格奖惩,逐级落实建设任务。 2.已全面或基本完成“十一五”建设任务的省份,要重点加强农村公路上的危桥、安保工程和排水设施建设,兼顾农村公路乡际、村际联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又确有需求的地区,可实施通自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 3.四川、陕西、甘肃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基本完成地震灾后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工作。 二、加大落实力度,推动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 4.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管养工作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作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资源消耗的实际举措,真正实现“有路必养,管必到位”。 5.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5〕49号文件和本省(区、市)出台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落实上狠下功夫,继续做好管理体制“三落实”和运行机制“三结合”。 6.各地要建立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稳定的资金渠道,形成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管养的投入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除按国办发〔2005〕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的燃油税中列支外,不足部分和日常养护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统筹解决,纳入财政预算支出。 7.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考核,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质量监督,做好技术指导和日常培训。要建立健全考评体系,落实奖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养护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与建设项目安排、资金拨付挂钩。 8.各地要继续加强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对早期建成的县乡公路出现“油返砂”路段,及时安排养护大中修工程。 9.各地要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重视并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管,确保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10.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工作。今年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每个县必须落实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负责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 11.各地要做好质量年活动的总结工作。要按照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要求,认真总结质量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成熟的质量管理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12.各地要组织开展好质量年活动评比表彰工作。要制定办法,表彰奖励质量年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加强对质量年活动成效的宣传工作。 13.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要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渡口改造和渡改桥等专项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服务水平。 四、抓好示范工程,促进“少边穷”地区农村公路加快发展 14.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单位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工程单位技术支持。 15.各示范工程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完成本地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同时,要按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总结适合“少边穷”地区农村公路发展的经验和做法。2010年10月底前将示范经验成果报部。 五、规范客运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 16.各地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客运站场,满足农村道路客运运营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方便的乘车需要。客运场站要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做到“路、站、运”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