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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农改[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监督检查
  
  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领导
  
  试点实践证明,领导重视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关键。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试点省份要对本省(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强化措施,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查。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试点政策。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部署扩大试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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