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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园区[2010]27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广东省产业转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2010年2月,我委正式开通了广东省产业转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充分发挥该系统相关功能和作用,促进产业转移政策宣传、信息报送、招商引资等工作实现程序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系统建设应用
  
  实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之一,建立省产业转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进一步深入推进产业转移、提高产业转移工作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园区要充分认识建设应用省产业转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设备和人员,畅通信息网络,明确分工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动该系统建设与应用,确保产业转移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高效。
  
  二、强化管理,共同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各地、各园区产业转移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产业转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各市、各园区应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产业转移信息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上网报送产业转移数据和相关工作信息。
  
  (一)各地、各园区应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产业转移相关数据;自2010年4月起,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上网填报本地区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季度进展情况(如:2010年第一季度数据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送);年度信息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送。
  
  (二)各地、各园区应集中人力和设备,在近期内尽快完成系统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的录入或更新工作;各园区要积极组织入园企业尽快完成系统注册并按规定录入相关基础信息。
  
  (三)各地、各园区要充分利用好省产业转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一步开拓思路和渠道,加大力度做好园区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各地、各园区在运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主动与系统开发部门或我委(工业园区处)反映,共同完善系统建设,确保系统运行畅顺。
  
  三、加强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
  
  各地、各园区系统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系统培训教程,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并抓紧组织对入园企业或有关填报单位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企业、单位用户熟悉系统运用,按时填报有关数据。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俊,电话:020-83135822,传真:020-8313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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