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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杭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9-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9〕130号)要求,现提出我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开放式决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继续破解“七难”问题、加强“一化七经济”和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以转变职能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抓好“两家两中心”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深化开放式决策。
  
  以民主促民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和范围,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开放式决策,加强开放式决策制度建设,发挥民情民意调查、人民建议征集、市长专线电话、网上政府信箱、杭网议事厅等平台的作用,充分体现决策基础的广泛性、民意表达的直接性、决策技术的时代性、决策方式的开放性,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真处理和有效避免因信息公开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93号)要求,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杭政办函〔2010〕93号的要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依办〔2010〕1号)精神,并按照创建活动考核标准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市各项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立法工作,注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与资源保护、建设低碳城市、加快城市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积极改进立法方式方法,实现开门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工作联系制度,力求提高立法质量。探索立法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第三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和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认真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评选全市“十佳行政处罚案卷”和“十佳行政许可案卷”。推广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文书,增强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积极探索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规范工作,认真组织各行政许可部门清理行政许可裁量权项目,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许可裁量权规范运行。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职权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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