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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围绕世博净化出版物市场治理行动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上海世博会净化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会议决定:从2010年3月初至11月底,全市将集中开展净化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网络有害信息,打击和清除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媒体等传播的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进一步加强对出版、制作、复制、印刷、批销、零售各环节的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有效遏制各类侵权盗版现象。会议明确了本市教育管理部门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的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净化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环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学校的盗版教材教辅案件,防止盗版出版物和其它有害出版物在校园内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实施世博期间学校周边治安工作月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净化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环境。发挥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作用,加强监督举报,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提供信息。
  
  (二)配合查处盗版教材教辅案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开展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自查工作,发现校内有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坚决防止盗版出版物和其它有害出版物在校园内传播。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次围绕上海世博会开展的“扫黄打非”工作和净化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主动联系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主动参与,协同作战,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
  
  (二)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意识。同时,积极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年度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整体工作范畴,予以专题总结和评估。同时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各高校信息报送市教委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尹捷;联系电话:23116773;传真:23116771),各区县信息报送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联系电话:23116804;传真:23116802)。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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