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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妇社函[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创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场评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6号)要求,3月份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申报的星级机构进行了书面评审,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入省级现场评审范围。现就做好全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场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审范围
  
  由各市上报,经全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家组书面评审通过的机构。各市入围机构名单前期已反馈给各市卫生局。
  
  二、现场评审时间
  
  拟定于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评审方式
  
  全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场评审工作由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组织进行。参加省级现场评审的专家将从各市卫生局、全省社区卫生专家指导组和讲师团专家中抽调,并分组到各地进行评审。现场评审将按照各市入围机构1:1的比例进行,评审依据为《山东省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标准》(鲁卫妇社发〔2009〕16号附件2)。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措施。现场评审不按行政区划分配名额,将严格根据评审结果判定,并实行公示。对此,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摒弃松懈麻痹思想,扎扎实实做好迎检工作。
  
  ㈡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入围机构,制定详细迎检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尤其是对前期工作中暴露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㈢把握时机,推进工作。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2010年工作重点和要求,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拓创新,努力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聂雷 唐俊利
  
  联系电话:0531-67876147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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