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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的职责分工。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的省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商品(产品)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流通领域中特种设备、棉花、茧丝、麻类纤维及其制品,以及流通领域中计量、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职能,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省工商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本省的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属于外省的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省工商局直接处理。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不再发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关于烟花爆竹监管的职责分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省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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