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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市场[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等新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泉州市贸发局,宁德市经贸委,龙海、东山、长汀、沙县经贸局:
  
  你们分别上报的《关于给予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新建加油站用地规划确认的请示》(泉贸[2010]15号)、《关于申报新建龙海市东泗乡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报告》(龙经贸[2010]9号)、《关于要求确认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源加油站规划布点的请示》(东经[2010]9号)、《关于要求对我县新建加油站进行规划确认的请示》(汀经贸[2010]4号)、《关于沙县湖源乡加油站规划布点确认的请示》(沙经贸[2010]6号)、《关于要求审核确认宁德市蕉城区宏日加油站规划布点的请示》(宁经贸审批[2010]62号)悉。经审查:
  
  一、对符合《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布点要求的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万虹公路罗虹段10公里处,龙海市东泗乡西岭村与龙井村通往漳浦县的主干道处,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西侧、地震台北侧处,长汀县庵杰乡涵前、策武乡松阳亭、羊牯乡白头处,沙县湖源乡县道744线16公里800米处,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宁古线15公里898米处各新建1座加油站,予以确认。
  
  二、根据长汀县经贸局《关于撤销我县羊牯乡加油站原规划确认的请示》(汀经贸[2010]3号)的申请,同意撤销我委闽经贸市场[2003]153号文同意长汀县羊牯乡汀江加油站新建加油站的规划确认。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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