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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关资产、办公用房等交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
  
  目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部分部门调整合并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了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房屋、资产、档案等顺利交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现将工作交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因职能调整合并、撤销的机构,不得擅自将办公用品、配备的其它国有资产、业务用房转交其它部门,所有腾空办公用房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机构调整后用房需求,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已经私自移交房屋的单位,必须立即纠正。
  
  2、合并、撤销的部门,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人事、工资、业务等档案进行认真整理归并,登记造册,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下做好移交工作。
  
  3、合并、撤销的部门公用车辆,不得随单位负责人调整擅自处置,具体调配意见按照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擅自调整移交办公用房、调配公用车辆、造成档案丢失的,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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