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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市优秀团干部还应具备市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四)市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集体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班级集体能广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师生共同成长的突出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班级集体建设中有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示范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3.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团委要加强协调,建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各校应把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管理之中。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杜绝不正之风。 2.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一般应先进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要公示7天,再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公示正式表彰名单。 3.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学校应认真总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注重用科学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鼓舞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团委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思想和事迹,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确保质量,形成机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团委要对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进行复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复审应结合学生日常在校情况,以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身心素质为主要内容,形式力求多样,并综合考察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等情况。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由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批准。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各区县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的复试审查情况进行审核,复审情况要附在上报材料中。 5.建立区县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评优工作的备案制。各区县教育局、团委要严格按照评优比例开展市、区县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规范操作程序。如发现有超出比例等不规范情况,即通报批评。要完善备案资料,及时上报市教委和团市委。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同时,将组织部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参加暑期社会考察活动,经费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学校承担。 2.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先进班级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班级集体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班主任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优先条件。 七、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区县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一级的评选复查、审核、批准工作,并于此前将推荐为市、区县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名单以及有关材料统一报至团市委学校部,包括加盖公章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集体的登记表(见附件3、4)、汇总表(见附件5、6)、区县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集体的备案表(见附件7、8),所有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