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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七)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 (二十八)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 (二十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三十)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尽力为这些不幸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多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三十一)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机构也要优先选用基本药物。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三十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大规模开展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开展社区首诊试点,推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互相转诊的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卫生部牵头) (三十四)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医患关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方面一视同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三十五)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落实好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切实保护好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