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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矿区矿界范围的报告》(仑土资〔2010 〕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来文所述原因,同意你局提出的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矿区范围调整方案,同意将开采规模调整为1300 万吨/年。 二、请你局根据拟调整的矿区范围,重新做好该整合矿区采矿权有偿出让的相关基础工作,重新拟定该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并报经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原浙土资厅函〔2009 〕884号批复同时废止。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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