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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延续苍南县云岩乡联友村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9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苍南县云岩乡联友村石头岙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3303270310010)延续1 年6 个月。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省重点项目苍南县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建设专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6 号》精神,同意将该采矿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出让。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及时做好该采矿权出让工作后,按规定给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 三、该采矿权所采石料专供苍南县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所用,不得外销,工程结束后应立即关闭,并负责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四、请你局督促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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