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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1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对天湖山能源公司曲斗煤矿二号井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函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天湖山能源公司曲斗煤矿二号井竣工综合验收的报告》(闽能管〔2010〕5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委托你司组织对天湖山能源公司曲斗煤矿二号井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并要求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对照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竣工综合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资料报备的要求将验收材料报送我委,我委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复。煤矿企业凭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待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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