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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制裁。 15.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情节严重。 16.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2010年4月 30 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设有分支机构的参检机构,应当参照年检报送材料格式填写分支机构有关情况,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情况同时报送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二)年检报送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填报人签字项必须为手写签名。 附件:2009年度年检公告附件1-申请表封面 2009年度年检公告附件1-年检申请表(略) 2009年度年检公告附件2-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 (2009年度) 重要提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本表。申请机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所有内容,如出现虚假、隐瞒、重大遗漏等问题,申请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机构名称 资格证书号 填 表 日 期 (单位盖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附件2: 年度工作报告参考内容 工作报告参考内容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基本情况,本年度公司前5大股东变动情况; 2.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职能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3.公司员工数量和员工构成情况,本年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变动情况; 4.公司人员管理制度、主要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 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的隔离制度及实施情况; 6.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业务形式、开展情况及各类业务的收入状况; 7.公司基本财务状况,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和份额; 8.公司合规经营情况、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