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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将小学生学号升级为12位数的通知

各市、县(市)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我厅将于近期在全省通过“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对全省小学生的学籍进行电子化联网管理。为了适应城镇化进程及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新形势,方便基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中的学生学号编排方法进行升级,由10位数升级为12位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小学生学号升级办法为在原学号第三、四位县(市、区)代号后增加2位乡镇(街道)代号,即小学生学号用12位数(不含字母)编列:从左到右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县(市、区)代号;第五、六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乡镇(街道)代号;第七、八位表示学校代号,学校代号尽量与传统习惯排法一致,以便衔接;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小学生学号前冠以大写“X”字母。其中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其学号后加上字母“LD”;属于借读生的,其学号后加上字母“LD(J)”。各小学教导处所编列的一年级新生学号必须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码。
  
  2.学生在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异动过程中学号均保持不变,直至毕业。若转入或借读的小学生来自外省学校,且未曾在我省建立学籍,则必须按新的学号编排办法为其编排含有本校代号的新学号,顺序放在本校已排学号之后。
  
  3.为便于管理,2009-2010学年全省所有小学生的学号均统一升级。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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