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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各项金融服务落到实处
  
  目前,春季农业生产和春耕备耕已进入高潮,西南地区抗旱救灾进入关键时期,金融系统要紧紧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中央“稳粮保生产、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增基强后劲”的“三农”工作中心,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重点,做到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和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有序、措施有效。
  
  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充分发挥靠近“三农”的优势,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深入了解农民春季农业生产和春耕备耕急需的金融需求,积极组织和发动县域内金融机构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要切实加强货币发行管理,确保辖区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的现金需求,加强支付清算和国库管理,确保国家和地方用于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春季农业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建立春季农业生产金融服务工作专人负责制,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将各项金融支农措施落到实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由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春季农业生产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总行将择机对2010年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的金融服务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和评估检查。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及时总结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于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期间辖区内发生的紧急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上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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