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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请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以及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作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工作。对在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应按照条例要求进行追溯性安全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拥有和使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现有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按附件的要求向我局申报,逾期未报的自2010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 二、拥有和使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对现有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进行追述性安全评价,在2010年10月31日前,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上报我局审批,将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上报我局备案,将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存档备查。 三、拥有和使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对现有运输容器进行安全性能评价,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和超过设计寿命的运输容器,在2010年10月31日前,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安全性能评价报告上报我局备案,将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安全性能评价资料存档备查。 四、正在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的单位,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制造许可证;正在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的单位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履行备案程序;逾期未申请许可或者备案的,其产品不得使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燃料处 邵明昶 联系电话:(010)66556378 传真:(010)66556390 附件:1.在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申报表 2.《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在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号 容器名称 容器类型[1] 内容物描述 设计说明[2] 制作单位和制造日期、数量 1 2 3 …… 注:[1]容器类型按照《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表一确定 [2]设计说明至少包括设计总图及设计说明书,对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还应说明是否经过设计审批,有关文件可作为该表附件。 附件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分类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举例 容器类型 货包(包件)类型 名称和说明[1] 联合国编号 一类 放射性活度大于A1或A2值的放射性物品[2] 如反应堆乏燃料、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B(U) B(U)货包 放射性物品B(U)型货包,非易裂变的或例外易裂变的 2916 B(U)F 放射性物品B(U)型货包, 易裂变的 3328 B(M) B(M)货包 放射性物品B(M)型货包,非易裂变的或例外易裂变的 2917 B(M)F 放射性物品B(M)型货包, 易裂变的 3329 C C型货包 放射性物品C型货包,非易裂变的或例外易裂变的 3323 CF 放射性物品C型货包, 易裂变的 3330 等于或大于0.1kg的六氟化铀 H(U) H(M) 六氟化铀货包 放射性物质六氟化铀,非易裂变的或例外易裂变的 2978 H(U)F H(M)F 放射性物质六氟化铀, 易裂变的 2977 一类 需特殊安排运输的放射性物品 T 特殊安排运输 特殊安排下运输的放射性物品,非易裂变的或例外易裂变的 2919 X 特殊安排下运输的放射性物品,易裂变的 3331 放射性活度不大于A1或A2值的易裂变放射性物品 反应堆新燃料 AF A型货包 放射性物品A型货包,易裂变的,非特殊形式的 3327 放射性物品A型货包, 特殊形式的,易裂变的 3333 易裂变Ⅲ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品 (LSA-Ⅲ) IF-2 IF-3 工业II型货包 工业Ⅲ型货包 Ⅲ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品(LSA-Ⅲ),易裂变的 3325 易裂变II类低比活度的放射性物品(LSA-II) IF-2 IF-3 工业II型货包 工业Ⅲ型货包 II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品(LSA-II),易裂变的 3324 易裂变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物体(SCO-I或SCO-II) IF 工业型货包 放射性表面污染物体(SCO-I或SCO-II),易裂变的 3326 I类放射源 医用强钴源、工业辐照强钴源、锎-252中子源原料等 B(U) B(U)货包 放射性物品B(U)型货包,非易裂变的或例外易裂变的 2916 B(M) B(M)货包 放射性物品B(M)型货包,非易裂变的或例外易裂变的 2917 二类 非特殊形式的非易裂变或例外易裂变,放射性活度不大于A2值的放射性物品 钼-锝发生器 A A型货包 放射性物品A型货包,非特殊形式的非易裂变的或非特殊形式的例外易裂变的 2915 二类 特殊形式[3]的非易裂变或例外易裂变,放射性活度不大于A1值的放射性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