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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
  
  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3-5月、8-9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重点省(区、市)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开展农户抽查(2-6月)。农业部将委托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500个县,每县选1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刘恒新、财务司副司长冀名峰、驻部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杨桂贞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种植业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司局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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