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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遂经[2009]1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各行业协会、市直工业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已进入冬季,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期。一方面,冬季多大风、雨雪冰冻和干燥气候,容易引发火灾、道路运输等安全事故,同时,一些企业为赶任务、抢工期容易忽视安全生产。随着元旦、春节的即将来临,客流、物流和车流相对集中,加上期间各种庆典活动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认真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
  
  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市直工业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实际和企业生产第一线,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和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检查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主要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重大危险源严格监控,并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市纺织、轻化、机电、食品行业协会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针对冬春季节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检查,加强对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交通工具带“病”运行,严禁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以确保行车安全;万通燃气、美丰化工、盛马化工及各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疏散、泄露等情况;华润锦华公司要高度警惕露天仓库的防火安全;省电力遂宁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要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各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以确保全市电力供应。
  
  四、严格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建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事故报告机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抢险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行业协会、市直工业企业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表、联系电话和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12月21日前报市经委运行科(联系人:蒲书寒;电话:2226706;传真:2226606)。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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