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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教师[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局,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江苏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为共享长三角地区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决定于2010年开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实施《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确定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江苏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为“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训基地”,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申报、三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研究,确定上海市七宝中学、上海市市西中学、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上海市闸北第八中学、上海市徐汇区向阳小学、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小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苏州市景范中学、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苏州市实验小学;杭州第二中学、宁波中学、杭州市第十五中学、宁波惠贞书院、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宁波市海曙区广济中心小学等18所学校为“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实践培训基地”。现予公布。
  
  希望各培训基地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服务与管理,共享优质培训资源与培训经验,共创合作培训新机制,并努力在培养和造就一批长三角地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共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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