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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
  
  (五)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文件有关精神,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改善入、出院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
  
  四、加强护理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继续贯彻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并总结评估,研究制定本市“十二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和重点工作。
  
  (二)大力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强化基础护理,将医院临床护理质量特别是基础护理服务纳入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在本市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点建设,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三)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完善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病房临床护理服务,保证护理质量。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继续开展医院感染专项检查,对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瞒报、缓报、漏报要加大处理力度。
  
  五、强化血液管理,保证血液安全
  
  (一)继续推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和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提高采供血机构服务水平,巩固自愿无偿献血比例,继续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举办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
  
  (二)完善本市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积极推进血站实验室集中化检测工作,逐步实施血液核酸检测试点工作。
  
  (三)制订本市临床科学用血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积极推进本市单采血小板等成分献血、家属互助献血等工作。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本市采供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六、继续做好医政各项工作
  
  (一)继续推进“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工作”。继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和对口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完善网络医院专管员工作制度,加强专管员培训。
  
  (二)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探索实行院前急救分类管理制度,强化院前急救反应时间和周转效率;推行院前转运预约,跨省转运社会化运行模式;探索试点建立院前急救机构配置急救员工作;完成2010年市政府“呼救120手机实时GPS定位功能”实事项目;启动院前急救分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推动院前急救地方立法工作。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启动第三轮“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成三年(2010-2012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政类项目的规划、申报、评估、审核等工作;推动“上海市艾滋病诊疗中心”、“上海市皮库”、“上海市儿童意外伤害防治中心”等项目立项和建设。
  
  (四)继续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模式和业务流程,加强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拓展集中采购范围,加强监督管理。
  
  (五)做好医疗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康复医学发展。
  
  (六)组织实施《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戒毒医疗服务的管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戒毒医疗服务执业人员资格的培训。
  
  (七)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市医疗机构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
  
  (八)按卫生部具体部署,继续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三期项目。
  
  (九)继续做好本市初、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体检工作和征兵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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