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夏医科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批复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你们《关于呈请自治区政府对宁夏医科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批复的请示》(宁政学办〔2010〕5号)收悉。鉴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以及《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的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随着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同意宁夏医科大学为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内容进行,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等3个学科为拟建博士学位点授权学科。
  
  三、建设期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在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物质条件及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宁夏医科大学相应的支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提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验收。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